这条是关于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规定。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女性在生理上与男性存在差异,在劳动过程中会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风险。比如,女性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身体较为脆弱,需要特别的保护。同时,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保障女职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二、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矿山井下工作环境恶劣,存在瓦斯爆炸、塌方、透水等诸多安全隐患,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女职工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面临的风险更高,因此法律明确禁止安排她们从事此类工作。
2.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根据我国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 - 83),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即8小时内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270分钟),相当于“很重”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女职工的身体会造成较大负担,可能影响她们的身体健康,所以被禁止安排。
3.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其他禁忌劳动,具体范围可能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例如,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等,这类重体力劳动对女职工的身体承受能力是巨大的挑战,不利于她们的健康。
三、法律意义
保障女职工健康:通过禁止女职工从事这些危险和过重的劳动,能够有效减少女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使她们能够在相对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中发挥自己的能力。
促进性别平等: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女职工的平等保护,避免了因性别因素导致女职工在劳动市场上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劳动条件。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对女职工权益的重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它有助于营造一个尊重女性、保护女性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禁止的劳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等。同时,女职工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