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这条是关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询问查证程序及家属知情权保障具体如下:
一、询问查证时限
1.一般情形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开展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此处的“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在传唤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不得无故拖延。
2.复杂情形
若案件情况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多人共同违法等情形),询问查证时间可延长至24小时。但需注意:
延长需基于“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法定前提,而非主观判断;
24小时为累计时限,不可分段累计。
二、家属知情权保障
公安机关须在传唤后及时将以下信息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传唤原因:简要说明涉嫌的违法行为;
处所:传唤的具体地点(如派出所名称及地址);
通知方式: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但需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三、适用要点与限制
1.禁止变相限制人身自由
询问期间需保障被传唤人基本需求(如饮食、休息),不得以连续传唤、滞留等方式变相延长时限。
2.与刑事传唤的区分
《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传唤最长12小时,而治安传唤复杂案件可延至24小时,体现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不同程序规制。
3.特殊群体豁免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若需适用行政拘留,应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优先考虑教育或不予执行。
四、实务意义
该条款通过明确时限和程序要求,平衡了执法效率与公民权利保护,避免公权力滥用。例如,在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中,公安机关需在8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若涉及殴打他人且情节严重,需延长至24小时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明确程序要求,配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细化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