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关于担保人在行政拘留处罚中的责任和义务,详细解读如下:
一、法条核心内容
1.担保人义务
担保人需确保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包括监督被担保人配合案件调查、复议或诉讼程序,防止其逃跑或规避处罚。
2.法律责任
若担保人未履行义务(如未及时报告被担保人逃避行为),导致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可对担保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适用条件与注意事项
1.追责前提
担保人存在主观过错(如故意隐瞒、未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被担保人实际逃避了行政拘留执行(如逃跑、藏匿)。
2.免责情形
担保人已积极履行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的(如通过伪造身份逃跑),不追究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未履行义务但被担保人未逃避处罚的(如仅干扰复议程序),也不予处罚。
3.罚款裁量标准
具体罚款金额需综合以下因素确定:
被担保人逃避处罚的严重程度;
担保人的过错程度(如是否故意失职);
担保人的经济状况。
三、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王某因赌博被处行政拘留,其朋友谢某提供担保。后王某逃跑,谢某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谢某罚款2000元。法院认定谢某未尽监督义务,支持处罚决定。
四、关联程序规定
暂缓执行条件: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时,可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每日200元)。
保证金处理:若被担保人逃避处罚,保证金将没收并上缴国库,行政拘留仍需执行。
五、实务意义
该条款通过担保人责任机制,强化了行政拘留执行的威慑力,同时要求担保人审慎履行监督义务,避免“形式担保”现象。对执法机关而言,需严格审查担保人资格(如常住户口、固定住所等),确保担保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