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关于对担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与本案无牵连
含义:担保人不得是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证人或利害关系人。例如,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若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方可担任担保人。
法律依据:若担保人与案件存在牵连,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甚至干扰案件执行。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言论、出版等自由,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担保人不得处于被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例外:若曾受限但当前已恢复权利,则不影响资格。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常住户口:担保人需在办案公安机关所在地登记户口,便于监管和联系。
固定住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确保担保人能长期履行义务。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能力范围:包括经济能力、信用度及对担保人的实际控制力。例如,需具备支付保证金或赔偿损失的经济基础。
综合判断:公安机关会结合年龄、职业、品行等因素评估,仅口头承诺不足以证明能力。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未履行义务的后果:若担保人未确保被担保人遵守规定(如逃避拘留),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与保证金的关系:担保人与保证金不可同时适用,需选择其一。
2、适用场景
该条款主要适用于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被处罚人需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评估“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后,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总结
担保人需满足“无牵连、权利自由、户籍住所、履行能力”四项核心条件,其核心目的是确保行政拘留决定的执行效力,同时平衡被处罚人的救济权利。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会严格审查担保人资质,以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