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关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罚规定。解读如下:
一、条款核心内容
本条针对两类违法行为设定处罚:
1.为赌博提供条件
主观要件: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赌博仍提供帮助;
客观行为:包括提供赌场、赌具(如麻将、扑克)、赌资、交通工具,或协助招揽赌客等;
特殊情形:经营棋牌室等场所仅收取正常服务费的不视为违法,但专门为赌博提供便利则构成违法。
2.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参与赌博”和“赌资较大”两个条件;
赌资范围:包括用于赌博的现金、财物及换取筹码的款物;
地方差异:具体金额标准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江苏省规定个人赌资超200元可处罚。
二、处罚标准
情节 |
处罚措施 |
一般情形 |
5日以下拘留 或 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10-15日拘留 并处 500-3000元罚款 |
从重处罚 |
如六个月内曾受治安处罚、组织未成年人赌博等,可加重处罚 |
三、关键认定要点
1.赌博与娱乐的界限
亲属间娱乐:亲友间少量财物输赢(如打麻将)一般不处罚;
非营利性活动:以消遣为目的的扑克牌、棋类游戏等不视为赌博。
2.“赌资较大”的实务判断
参考案例:个人赌资超500元或多人累计赌资超5万元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特殊形式:网络赌博、利用游戏机赌博等均属于违法范畴。
3.“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扩展情形
包括提供场地(如家中、车辆)、赌具(如老虎机)、资金拆借等;
加重情节:长期多次提供条件、抽头渔利或组织多人赌博。
四、与赌博罪的区别
对比项 |
治安违法 |
刑事犯罪(刑法第303条) |
主观目的 |
以营利为目的,但规模较小 |
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开设赌场 |
处罚 |
拘留+罚款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
典型情形 |
亲友间小额赌博、提供场地抽成较少 |
组织赌局、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超5万元 |
五、合法与违法的边界
1、合法活动:家庭聚会少量输赢、棋牌室正常经营;
2、违法红线: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超5万元或抽头超5000元;
为赌博提供条件且一年内曾受处罚。
六、实务建议
1.避免触碰红线:亲友娱乐需控制金额,避免组织赌博活动;
2.证据留存:若涉及治安处罚,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明确行为性质;
3.法律救济: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需进一步了解地方具体标准(如赌资数额、处罚裁量),可查询当地公安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