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关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的处罚规定。
一、法律条文解析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要件
1.行为违法性
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外的干扰生活环境的声音,如家庭娱乐、装修、公共场所活动、宠物叫声等。
2.危害后果
制造的噪声需实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影响休息、学习、工作等。
干扰标准:需结合噪声分贝、持续时间、发生时段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需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处罚标准
1.首次违法
公安机关可先行给予警告,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拒不改正
经警告后仍继续实施噪声干扰行为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单位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相同标准处罚。
四、实务要点
1.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需现场调查取证,如噪声分贝检测记录、证人证言等。
若无法证明噪声超标或未实际干扰他人,可能不予处罚。
2.常见违法行为
家庭噪声:装修(未限制作业时间)、使用高音喇叭、深夜娱乐等。
公共场所:广场舞音量过大、夜市摊贩喧哗等。
报复性行为:如使用“震楼器”反击邻居,可能构成违法。
3.与其他法律衔接
若噪声问题已通过环保部门或法院调解处理,公安机关不再重复处罚。
涉及治安纠纷的,可结合《
民法典》中相邻权条款处理。
五、典型案例
1.家庭装修扰民案
某住户深夜装修未采取降噪措施,邻居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警告;未改正的,罚款300元。
2.广场舞噪音案
某广场舞团队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经多次劝阻无效,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罚款500元。
3.宠物叫声扰民案
饲养犬只持续吠叫影响邻居,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并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
六、维权建议
1.自行协商:优先通过沟通解决邻里或场所噪声问题。
2.行政投诉:向环保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要求调查处理。
3.法律途径:若造成严重后果(如精神损害),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七、法律意义
该条款通过“警告+罚款”的阶梯式处罚,平衡了公民生活安宁权与社会活动自由,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与和谐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