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这条是关于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行为类型及认定标准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
1.行为表现
散布谣言:捏造或歪曲事实,通过语言、文字、网络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如编造地震、疫情、战争等不实消息。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虚构火灾、疫情、治安事件等向有关部门报告,如虚假报警称某地发生恶性案件。
其他方法:利用广播、社交媒体、传单等渠道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认定要点
主观上需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行为。
客观上需造成公众恐慌或社会秩序混乱,如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1.行为表现
投放虚假的爆炸物、毒害性物质(如假炭疽病毒)、放射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如假新冠病毒样本),制造恐慌。
常见方式:邮寄虚假危险品、在公共场所放置仿制爆炸装置等。
2.认定要点
危险物质需为虚假,但足以使公众误认为真实存在。
未实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已扰乱公共秩序。
(三)扬言实施危险行为
1.行为表现
通过口头、书面(如短信、网络留言)等方式威胁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如声称“明天炸毁某商场”。
扬言内容需具体,且足以引起公众恐慌或社会秩序混乱。
2.认定要点
扬言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可能具备实施条件(如持有相关工具)。
即使未实际实施,只要威胁行为扰乱秩序即构成违法。
二、处罚标准
1.基本处罚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适用情形:行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如引发群体性恐慌、干扰公共事务正常开展等。
2.情节较轻的处罚
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
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及时消除影响(如主动澄清谣言);
行为未广泛传播,社会影响较小;
初次违法且认错态度良好。
3.从重处罚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依法从重处罚(如拘留10-15日并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场所瘫痪);
多次实施同类行为;
对报案人、证人打击报复。
三、与其他法律衔接
1.刑事责任
若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
刑法》中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之一),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例如:编造并传播“某地发生恶性疫情”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2.民事责任
若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或商业信誉,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
四、执法实践中的考量
1.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需核查信息来源、传播范围及实际影响,如调取网络数据、监控录像等。
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需鉴定物质真伪及危害性。
2.特殊群体处理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如第12、13、14条)。
五、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某网民在社交平台编造“某市发生恶性爆炸案”,引发恐慌,被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2:某人在超市放置假炸弹模型,导致商场紧急疏散,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总结
第二十五条旨在打击通过虚假信息或威胁手段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强调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惩戒与教育结合,同时对严重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公众需注意言论边界,避免因不当行为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