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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权利及执行问题)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权利及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一、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规定
1、起诉主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即参与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对仲裁裁决不服,且在法定期限内,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2、起诉时间: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时间限制,促使其及时行使诉讼权利,避免因拖延导致仲裁裁决生效,保障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确定性。例如,劳动者在2025年6月1日收到仲裁裁决书,那么其必须在2025年6月16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在同日收到裁决书,同样应当在该期限内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仲裁裁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保障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比如,在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中,若劳动者胜诉,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
二、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后果
1、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满足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劳动者胜诉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且不支付裁决确定的款项,劳动者满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2、申请执行的程序:另一方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仲裁裁决书、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的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以实现裁决确定的内容。
三、特殊情况的说明
1、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特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裁决的更正: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裁决书,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果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该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