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67条(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7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7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职业培训能够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使劳动者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创新,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例如,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需要大量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才,通过职业培训可以培养出符合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推动产业的发展。
促进就业: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劳动者因缺乏职业技能而面临就业困难。将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各方开展职业培训,可以帮助劳动者掌握特定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从而增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比如,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就业能力。
保障劳动者权益:该规定保障了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使劳动者有机会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保障了劳动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公平地位和发展机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规划引导: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中,明确职业培训的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为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方向。例如,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需求,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确定需要重点发展的职业培训领域和专业。
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职业培训。这些政策可以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支持,以降低职业培训的成本,提高各方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例如,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
组织协调: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推动职业培训工作的合力。例如,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鼓励和支持的对象及形式
1、鼓励和支持的对象
企业:企业是职业培训的重要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培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例如,一些大型企业会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为员工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
事业组织:事业组织如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开展相关的职业培训活动,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例如,科研机构可以开展科研技能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可以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培训机会。例如,工会可以组织开展针对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女职工提高就业竞争力。
个人:鼓励个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培训补贴等方式,支持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2、培训形式
线下培训:传统的面对面培训方式,由专业的教师进行授课,通过理论讲解、实践操作等方式,使劳动者掌握职业技能。例如,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班。
线上培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线上培训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培训形式。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随时随地学习培训课程,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的特点。例如,一些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提供了丰富的课程资源,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进行学习。
四、实施意义
对劳动者而言:该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提升机会,有助于劳动者掌握新的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加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和人生价值。
对社会而言: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力素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