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旨在规范集体合同的生效程序,保障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通过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能够确保合同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损害劳动者权益,也防止劳动者提出不合理的高要求,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报送义务
1.1 报送主体:集体合同签订后,由用人单位承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在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定义务,旨在让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监督。
1.2 报送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具体应在多少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但强调了报送这一行为的必要性。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报送时间要求,例如有的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如7日、10日等)报送,具体时间应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1.3 报送材料:通常需要提交由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明和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等材料,劳动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也应当一并报送。
2.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职责
2.1 审查内容: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协商的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和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而言,要审查集体协商双方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成立、工会是否具有合法的社团资格;集体协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等;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强制性规定。
2.2 审查时限: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异议的决定。这里的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提出异议,则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对异议部分按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
3.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3.1 生效时间:当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时,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时间从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文本的第十六日起算。例如,劳动行政部门于6月1日收到集体合同文本,若在6月15日前未提出异议,那么集体合同自6月16日起正式生效。
3.2 法律效力: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劳动者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如果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