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含义:劳动者都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在就业机会面前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因素的限制,都能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例如,不能因为求职者是女性就拒绝其应聘,也不能因求职者的宗教信仰而剥夺其平等竞争的机会。
意义:这一权利保障了劳动者在就业市场的公平地位,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通过付出劳动,有权从用人单位获得相应的全部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维持生活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欠或克扣。比如,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理由拖欠劳动者几个月的工资不发。
相关标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休息休假的权利
含义:国家实行相关带薪假期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息时间,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外,劳动者还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例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劳动者在这些节日期间享有休假的权利。
意义:休息休假的权利是劳动者恢复体力和精力、维护身心健康的必要保障,也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含义: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例如,对于从事特种岗位的劳动者,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提供相应的保护护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等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配置劳保用品或者保护措施,劳动者可以基于这一权利向企业发起劳动仲裁。
意义:该权利保护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之一。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含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特别是从事特种岗位的劳动者,应当经过系统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操作。通过培训,劳动者可以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求。
意义: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含义:依据社保法以及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如提供职工食堂、宿舍、文体设施等。
意义: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减轻了劳动者在面临各种风险时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含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一致解决时,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纠纷。
意义: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保障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含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意义:这些权利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劳动者的权益体系,为劳动者在不同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劳动者能够在劳动过程中得到更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