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此条针对的是广告审查机关这一特定主体。广告审查机关承担着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的职责。当广告审查机关对明显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时,就触发了本条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这里的“违法的广告内容”涵盖了《广告法》中众多禁止性规定所涉及的违法情形,例如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
二、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通常是指在广告审查机关中对该审查批准事项负有领导、决策、管理等职责的人员,他们对审查工作的整体流程和质量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则是具体参与广告内容审查、作出批准决定的工作人员,他们直接实施了审查行为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
三处罚方式
1. 行政处分
实施主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任免机关是指有权任免该人员的机关,监察机关则是对公职人员的廉政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
处分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具体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将根据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违法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对广告市场造成的危害等因素来确定。例如,如果责任人员的过错较轻,可能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2. 刑事责任追究
适用条件:当广告审查机关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构成犯罪需要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如在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
刑法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危害后果。在广告审查领域,可能涉及的犯罪
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例如,如果审查人员故意对违法广告内容予以批准,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广告内容的违法性而作出批准决定,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一旦构成犯罪,将由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最终作出判决。
四、法律目的和意义
1. 强化广告审查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广告审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广告审查过程中的责任,促使他们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通过对违法审查行为的惩处,增强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告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2. 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对违法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行为会破坏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本条规定能够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广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违法广告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例如,虚假的医疗广告可能会误导患者,延误治疗;虚假的金融广告可能会使投资者遭受损失。通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能够减少违法广告的出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