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妇女与男子平等财产权利的保障的规定。
新旧法条对比
本条是对应于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内容未作修改。
关键词解释
财产权利 是指与一定的经济利益直接相联系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利并非单一权利,而是若干独立权利的集合体,主要包括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理解与适用
妇女的财产权利是指法律确认的,妇女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即妇女在财产所有、财产分配、财产交换、财产消费和财产继承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我国《
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本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其他法律如《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等的有关规定,都体现了财产权利男女平等的精神。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妇女的财产权利与男子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人财产所有权男女平等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样,对其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各种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犯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作为按份共有人时,有权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妇女作为共同共有人时,对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男女平等
1.宅基地使用权男女平等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基于对地上的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而当然取得的。但是,如果要建新房,需要事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得到批准后才能建房。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后,男女使用权人都有权长期使用宅基地,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猪圈、厕所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有权用房前屋后的宅基地种植树木。
2.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妇女与男子一样,根据承包合同可以取得对非自己所有的承包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有些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还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承包财产的处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女成员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可以成为承包经营户,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如土地、水塘、荒地、果园等)享有经营权。具有特殊技艺或管理能力的妇女也可依承包合同取得承包企业的经营权。
三、债权男女平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活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叫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叫债务人。债权也就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比如,支付了雇工工资,就有权要求雇工提供劳务;财产被人损坏,就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债权债务关系可因合同而发生;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因侵权行为而发生;因不当得利而发生;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等等。在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妇女均与男子平等。
四、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遗嘱的指定转移给有权接受这些财产的人。遗留财产的死者叫被继承人,接受死者遗留财产的人叫继承人。继承权就是公民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一般基于婚姻、血缘、收养和遗嘱而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论在法定继承中还是在遗嘱继承中,妇女的继承权均与男子平等。
五、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男女平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于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从知识产权的性质看,其中既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对智力成果的使用、转让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分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妇女的知识产权与男子一样受法律保护。
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意义重大:(1)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不论贡献大小,都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2)对家庭共有的财产,妇女不仅与男子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且与男子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享有全部的权利。妇女结婚、
离婚后,有权从家庭财产中获得自己应得的份额。妇女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妇女作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与男子平等地继承遗产。这样,就能进一步保障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取得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在处理婚姻问题时,也不致再因不平等的财产关系而影响对于婚姻自主权的行使。由此可见,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对于妇女在家庭中取得平等的地位,对于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取得独立的社会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