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关于对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规定,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适用条件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法行为需在执法现场已掌握充分证据,案件经过明确、因果关系清晰,无需进一步调查或鉴定。例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监控录像直接记录,或散布谣言的聊天记录即时截取。
2.处罚种类与幅度限制
仅限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若涉及行政拘留或其他更高处罚,需适用普通程序。
3.执法主体资格
必须由具有执法权的人民警察在执勤时作出决定,非警务人员无权适用。
二、程序要求
1.当场告知权利
执法警察需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说明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2.制作并交付决定书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信息、处罚内容、依据及救济途径;
当场交付当事人,涉及被侵害人的需抄送副本。
3.备案时限
执法警察需在24小时内将处罚决定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注意事项
1.与一般程序的区别
当场处罚简化了调查、听证等环节,但处罚决定书仍需完整载明法定要素,确保法律效力。
2.从重处罚情形
若行为人存在“六个月内曾受治安处罚”等情形(如赌博提供条件被重复查处),即使符合当场处罚条件,仍可能从重拘留或罚款。
3.特别法优先原则
相较于《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一般罚款上限5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特别法,允许更高当场罚款额度(200元)。
四、典型案例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某商场内多人结伙斗殴,因事实清楚且情节较轻,可当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网民在微信群造谣引发恐慌,若证据即时固定(如聊天截图),可当场处罚。
五、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明确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第九十一条:规定派出所的处罚权限(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列举从重处罚情形(如累犯、打击报复等)。
综上,第一百条通过简易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但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确保处罚的公正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