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这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一、告知义务
1.告知内容:需明确告知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说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2.告知形式:通常以书面形式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中载明,需包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执行方式等内容。
二、陈述与申辩权
1.权利行使:行为人有权就处罚决定提出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解释或反驳,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并记录。
2.复核义务:公安机关需对行为人提出的内容进行复核,若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采纳并调整处罚决定。
三、禁止加重处罚
公安机关不得因行为人行使陈述、申辩权而加重处罚,否则将违反程序正义原则。
四、法律后果
若公安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处罚决定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
示例说明:
若某人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拟处罚,公安机关需告知其具体扰乱行为、证据及法律依据,并允许其说明未扰乱的理由或提供不在场证据。若其提交的证据属实,公安机关应采纳并调整处罚;若仅口头申辩但无证据,公安机关仍可维持原决定,但不得因此加重处罚。
该条款通过程序性保障,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实践意义
此规定体现了法律程序中的公正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有助于提升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减少因程序不当引发的纠纷及后续法律诉讼。
强调公安机关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更加规范、严谨地执行执法活动。
总之,第九十四条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治安管理处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抗辩机会。如有相关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