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是关于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的处罚规定,
一、法律条文解析
条文内容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核心要素
1.行为主体:大型活动的组织者(个人或单位)。
2.行为要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3.法律后果:
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活动并疏散人群。
行政处罚:对组织者拘留(5-10日)及罚款(200-500元);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适用情形
1.活动类型
包括演唱会、体育赛事、庙会、展览、游园等人员密集活动。
示例:未经许可举办万人演唱会、超容量举办体育比赛等。
2.违规行为
未经许可: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超负荷运营:实际参与人数超过核准容量。
设施隐患:场地建筑不坚固、消防设施失效、安全通道堵塞等。
管理疏漏: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安全保卫方案。
3.危险状态
存在火灾、踩踏、爆炸等现实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处罚标准与适用规则
1.基本处罚
拘留:5-10日,并处200-500元罚款。
适用情形:组织者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明知安全隐患仍强行举办活动。
2.情节较轻的处罚
拘留:5日以下,或单处罚款500元以下。
适用情形:
违规情节轻微(如轻微超员但未实际引发危险);
主动消除隐患(如及时疏散人群并整改);
因不可抗力或他人过错导致违规(如场地突发故障)。
3.从重或减轻情形
从重处罚:若活动已造成实际损害(如轻微踩踏)或组织者屡次违规。
减轻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如主动投案、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四、执法流程
1.现场处置
公安机关有权责令立即停止活动并疏散人群,必要时可强制清场。
对拒不执行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调查取证
核查活动审批文件、现场安全措施记录、监控录像等。
询问组织者及参与者,收集证人证言。
3.处罚决定
根据《
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
对单位违法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五、特殊情形处理
1.未成年人或老年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组织者,可不予拘留但需罚款。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组织者,不执行行政拘留。
2.单位违法
对单位处警告或罚款,并对主管人员按个人违法标准处罚。
六、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某商场虚假促销引发千人拥挤,负责人被拘7日并罚款。案例2:未经许可举办露音乐节,因消防通道堵塞被责令停办,组织者被拘5日。七、公众注意事项
1.组织者义务
提前申请安全许可,制定应急预案。
确保场地设施符合安全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及安保人员。
2.参与者权利
对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整改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处罚不服可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第三十八条通过“强制停止+处罚”双轨制,强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者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安全规范,避免因疏忽引发公共安全风险。公众参与时亦应关注活动合法性,共同维护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