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这条是关于违反电网、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使用行为的处罚规定,条规定,以下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标准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1.行为界定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安装或使用电网(如农田、住宅周边等)。
已批准但未遵守安全规范(如未设置警示标志、电压超标等)。
2.处罚
一般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设施或故意破坏
1.行为界定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施工时,未对沟井坎穴设置覆盖物、防围或警示标志(如未遮盖窨井、未放置警示灯等)。
故意损毁、移动已设置的覆盖物或警示标志。
2.处罚
一般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1.行为界定
盗窃或损毁路面井盖、路灯、交通信号灯等公共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井盖、污水井盖、电信井盖等。
2.处罚
一般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依据与裁量原则
1.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第二条,扰乱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可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明确将上述行为单独列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区别于普通盗窃或破坏财物。
2.裁量标准
从重处罚:若造成人身伤害、财产重大损失或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并罚款。
从轻或免罚: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后果或取得谅解的,可减轻或不予处罚。
三、典型案例与执法流程
1.典型案例
案例1:某村民私自在果园安装电网防盗,导致路人触电受伤,被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案例2:施工方未在开挖路段设置警示标志,致车辆陷入沟中,施工单位负责人被罚款1000元。
2.执法流程
现场处置:隔离危险区域,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
调查取证:调取施工许可文件、询问目击证人。
处罚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四、公众注意事项
1.合规操作
安装电网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明确安装位置、电压等级及安全措施。
施工方应提前向市政部门报备,按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2.维权途径
对处罚不服的,可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阻碍执法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五、关联法律条款
《
刑法》衔接:若盗窃井盖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死亡),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处罚法》:处罚需遵循公开、公正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执法细节,可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或公安机关发布的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