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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48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条文内容解读

2025-06-09 20:02 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8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8条条文内容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8条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是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条款,以下为你进行详细解读:
 
一、立法目的

1、保障广告内容真实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是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颁发的,它代表着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伪造、变造和转让该文件,能够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避免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遭受损失,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如果允许单位或个人随意伪造、变造或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那么一些不诚信的广告主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广告发布的资格,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不公平的优势,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该条款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3、规范广告行业管理:这一规定为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管理依据,便于其对广告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促使广告行业的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行为,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条款含义

1、禁止伪造:伪造是指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的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假冒他人名义等方式制造虚假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例如,一些不法商家为了使自己的广告能够顺利发布,自行制作假的审查批准文件,以此来欺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

2、禁止变造:变造是指对真实存在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进行非法修改、篡改,改变其原有的内容、有效期、适用范围等关键信息。比如,将原本仅适用于某一特定地区或特定产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通过变造使其适用于更广泛的地区或产品,从而扩大了广告的发布范围,误导消费者。

3、禁止转让:转让是指将合法取得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非法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是基于特定的广告主、广告内容和发布条件而颁发的,具有专属性。未经许可的转让行为可能导致广告内容与审查时的情况不符,增加了虚假广告出现的风险。

三、法律后果

根据《广告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 审查 广告 广告法 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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