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以下是对这一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主体
本条的适用主体为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各类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等参与广告活动的各方。例如,广告主若发布虚假广告、损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身心健康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若未按规定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对广告内容未进行有效审核等;广告荐证者若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等,都可能适用本条规定。
二、违法行为范围
这里的“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涵盖了《广告法》中众多禁止性规定所涉及的违法情形。具体来说,像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依法取得的除外);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的行为,都属于本条所指的违法行为范畴。
三、处罚措施解读
1. 记入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等相关主体的相关信息记录到信用档案中。这些信息可能包括违法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事实、处罚情况等。信用档案是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一种记录和反映,它可以为其他市场主体、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例如,当其他企业在进行商业合作时,可能会查询合作方的信用档案,以评估其信用风险。
对信用的影响:一旦被记入信用档案,违法主体的信用评级可能会受到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良好的信用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资源,而不良的信用记录则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减少、融资困难等问题。比如,银行在审批企业贷款时,可能会参考企业的信用档案,对于有广告违法记录的企业,可能会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额度或者拒绝贷款申请。
2.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的法律依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明,具体的公示方式和要求要遵循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目前,我国有多部
法律法规涉及到信用信息的公示,如《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的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期限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公示的目的和意义:公示的目的在于增加违法主体的违法成本,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让消费者能够了解广告活动主体的信用状况,从而在消费过程中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例如,消费者在看到某广告主有广告违法记录后,可能会对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进而选择其他品牌的商品或服务。此外,公示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对其他市场主体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促使其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维护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运行流程
一般来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收集信息:收集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相关信息,包括违法事实、证据、处罚决定等。这些信息是记入信用档案和进行公示的基础。
2.记入信用档案:将收集到的违法信息准确、完整地记录到信用档案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示:通过法定的公示系统,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将违法主体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
五、监督与保障
为了确保本条规定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会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同时,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规定过程中的行为,也会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如果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