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广告法第43条(规范广告发送行为)条文内容解读

2025-06-09 18:22 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3条(规范广告发送行为)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3条条文内容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3条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是关于规范广告发送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条款,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一、禁止擅自发送广告

1、适用范围:此条适用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涵盖了各类可能进行广告发送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住宅”指供人们居住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通工具”则包括汽车、火车、飞机等各类用于运输人员和货物的工具。除住宅和交通工具外,自然人的其他场所,如办公室、商铺等也在保护范围内。这意味着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2、立法目的: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生活安宁和个人隐私,避免消费者受到不必要的广告骚扰。在现代社会,广告信息铺天盖地,如果允许随意向他人住宅和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会严重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侵犯其个人空间和隐私。例如,消费者在家中休息时不断收到推销电话或垃圾短信,会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
 
二、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规范
 
1、明示发送者身份和联系方式:当以电子信息方式(如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平台、应用软件等)发送广告时,发送者必须明确告知接收者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这是为了让接收者能够清楚知道广告的来源,以便在需要时与发送者进行沟通或核实信息。例如,在发送商业短信时,应明确显示发送方的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得使用模糊或虚假的身份标识。
 
2、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发送者有义务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广告的方式,如设置退订链接、回复特定关键词等。这保障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接收相关广告信息。如果接收者不想再收到此类广告,可以通过简单便捷的方式停止接收,减少广告对其生活的干扰。例如,消费者收到一条营销短信后,回复“退订”即可不再接收该发送者的广告信息。

三、法律后果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明确了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为广告主,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发送广告的行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签: 广告法 广告发送
上一篇:广告法第42条(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条文内容解读

下一篇:广告法第44条(互联网广告活动的规定)条文内容解读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广告法第73条(公益广告)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3条(公益广告)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3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三...

    时间:2025-06-10阅读:107标签: 广告法 公益广告

  • 广告法第72条(广告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2条(广告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

    时间:2025-06-10阅读:105标签: 责任追究 广告法 广告监管 失职 渎职等行为的

  • 广告法第71条(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1条(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

    时间:2025-06-10阅读:188标签: 处罚 广告法

  • 广告法第70条(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0条(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

    时间:2025-06-10阅读:199标签: 处罚 广告法

  • 广告法第69条(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9条(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9条条文内容...

    时间:2025-06-10阅读:175标签: 广告法 营业执照

  • 广告法第68条(特定侵权情形下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8条(特定侵权情形下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时间:2025-06-10阅读:123标签: 侵权 民事责任 广告法

  • 广告法第67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在广告发布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7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在广告发布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

    时间:2025-06-10阅读:191标签: 处罚 违规行为 广告法

  • 广告法第66条(信用档案)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6条(信用档案)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6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

    时间:2025-06-10阅读:162标签: 广告法 信用档案

  • 广告法第65条(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5条(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

    时间:2025-06-10阅读:148标签: 处罚 广告法

  • 广告法第64条(广告审查申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4条(广告审查申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时间:2025-06-10阅读:161标签: 处罚 违规行为 广告法 广告审查申请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无理由退
  •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的规定)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

最新资讯

  • 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
  • 社会保险法第96条(被征地
  • 社会保险法第95条(进城务
  • 社会保险法第94条(刑事责
  • 社会保险法第93条(规范社
  • 社会保险法第92条(泄露用
  • 社会保险法第91条(明确相
  • 社会保险法第90条(社会保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