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立法目的
1、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者在选择广告服务时,能够清楚了解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收费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价格欺诈或不公平收费。消费者可以根据公布的收费标准和办法,对不同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服务进行比较和评估,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2、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使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合理定价,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低价竞争或价格垄断等。通过公开透明的收费方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
3、提高行业透明度:增强广告行业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使社会公众对广告行业的收费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因收费不透明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公布内容要求
1、收费标准:应明确各项广告服务的具体收费金额或收费方式,如设计费、制作费、代理费、发布费等。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提供广告服务的工作繁简、广告的覆盖面及收视率等情况,以广告的服务成本为基础,加合理利润,并参照当地广告市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合理确定。例如,制作一个电视广告,要明确制作过程中的拍摄、剪辑、后期制作等各个环节的收费标准;发布广告时,要根据不同的媒体平台(如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和广告形式(如视频广告、图片广告、文字广告等)制定合理的收费价格。
2、收费办法:包括收费的具体流程、支付方式、结算周期等。收费流程应清晰明确,让广告主清楚知道如何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可以多样化,如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但要明确告知广告主;结算周期要合理,例如是按次结算、按月结算还是按项目完成结算等。
三、公布方式和范围
1、公布方式: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布,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设置公示栏或公示牌;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渠道进行公布,方便广告主和其他相关方随时查询。此外,还可以采用媒体通告、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进行公示。
2、公布范围:公布范围应覆盖其业务所涉及的区域和对象,确保所有可能与其发生广告业务往来的广告主都能获取到相关信息。对于跨地区经营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更要在其业务覆盖的各个地区进行公布,以保障不同地区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相关法律责任
虽然广告法第三十五条未直接规定违反该条的法律后果,但结合《广告法》的整体规定以及相关价格管理规定,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规定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行政处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未公布或公布不规范的情况,可能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例如,根据《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
2、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因未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导致广告主遭受经济损失,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广告主因不知情而支付了过高的费用,可要求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承担因此给广告主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实际案例
例如,某广告公司在为一家小型企业设计广告时,未事先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在服务完成后,向企业收取了远高于市场行情的费用。企业认为受到了欺诈,与该广告公司产生了纠纷。由于该广告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能保障企业的知情权,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广告公司退还了多收的费用,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一案例提醒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