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此条为广告活动设定了基本的行为准则,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适用主体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广告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在广告活动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都必须遵循本条规定的原则。
2、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是广告活动的发起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例如,一家化妆品公司为推销其新款口红,自行设计并制作了广告,或者委托广告公司进行设计和发布,那么该化妆品公司作为广告主,就需要遵守本条规定。
3、广告经营者: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接受广告主的委托,为广告主提供专业的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服务。比如,某广告公司接受一家服装企业的委托,为其设计并制作广告海报,该广告公司就属于广告经营者,需遵守相关规定。
4、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常见的广告发布者包括各类媒体平台,如电视台、报纸、网站等。例如,电视台播放某化妆品公司的口红广告,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同样要遵守本条要求。
二、遵守法律、法规
1、遵循上位法要求: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广告活动作为市场活动的一部分,必须在其框架内进行。遵守法律、法规是将广告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的必要条件,是保障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例如,广告活动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2、具体体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发布等各个环节,都要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广告中不能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同时,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还必须遵守相关行业的特别规定。
三、诚实信用原则
1、含义: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广告活动主体在进行广告活动时,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这一原则既是《
民法典》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对广告活动主体的要求
2、广告主: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应当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例如,在宣传商品的功效时,要依据科学依据,不能进行虚假夸大。如果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进行广告设计,应当如实告知广告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要求其制作虚假广告。
3、广告经营者:在为广告主提供服务时,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广告主提供的信息进行合理审查。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帮助广告主制作虚假广告。例如,广告经营者在设计广告时,要对广告中涉及的数据、事实等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可靠。
4、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要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如果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予以发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报纸在刊登广告时,要对广告的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不能随意刊登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
四、公平竞争原则
1、含义: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广告活动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这是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2、具体表现
广告主之间:广告主之间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如通过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来抬高自己的产品。例如,一家饮料公司在广告中恶意诋毁另一家饮料公司的产品,称其含有有害物质,但实际上并无事实依据,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选择广告业务时,应当根据广告的质量和合法合规性进行选择,而不能仅仅以价格为标准。不能为了获取更多的业务,而放弃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例如,广告经营者不能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接受广告主的不正当委托,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
五、总结
广告法第五条的规定,旨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实现广告市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