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明确了我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一、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
1、全国层面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该部门在全国广告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承担着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关键职责。它需要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全国范围内的广告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性的广告监管政策、标准和规范,对重大广告案件进行督办和指导等。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不同的国务院部门根据其职能分工,对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广告进行监管。比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误导消费者;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保障医疗广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等。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全国性的广告监管合力。
2、地方层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它们是地方广告监管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广告审查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更贴近地方市场,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地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地方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例如,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内的各类广告活动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等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地方各部门同样依据自身的职能,对涉及本行业的广告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教育部门负责对教育培训广告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药、兽药广告的监管等。通过地方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对地方广告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监督管理的特点
1、依法监管
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广告监管中的具体体现。无论是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内开展工作,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强制性
广告监督管理体现的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意志,具有强制性。广告活动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都必须接受广告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挠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处罚。如果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综合性
广告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广告活动的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广告活动的全过程。它不仅包括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环节的监管,还涉及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督。无论是传统媒体广告,还是新兴的网络广告、社交媒体广告等,都在监管范围内。这种综合性监管能够全面保障广告市场的规范运行。
三、监管内容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审查: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广告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等,必须在发布前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例如,药品广告必须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不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2、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例如,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3、接受投诉和举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广告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告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监管意义
1、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广告活动的有效监管,能够防止虚假、误导性的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基于真实、准确的广告信息,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
2、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打击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有助于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诚信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
3、促进广告业发展:明确的监管职责和要求有助于引导广告行业规范发展,提高广告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广告从业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发挥创意和专业知识,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有价值的广告服务,推动广告行业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