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这条是关于对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必须制作书面决定书并载明法定内容。以下是逐项解读及法律依据:
一、决定书必须载明的六项内容
1.被处罚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址。若被处罚人是单位,需注明单位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示例:对外国人需注明汉语音译名及国籍。
2.违法事实与证据
需清晰列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并附具体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需注明名称,如“现场监控录像(编号XXX)”。
3.处罚种类及法律依据
明确处罚类型(警告、罚款、拘留等),并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例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警告”。
4.执行方式与期限
罚款:注明缴纳方式(如银行转账)及期限(通常为15日内)。
行政拘留:注明执行机关及期限(如“送XX拘留所执行,期限自XX日起至XX日止”)。
5.救济途径与期限
告知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如向本级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及期限(复议60日、诉讼6个月)。
6.公安机关信息
载明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全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未盖章的文书无效。
二、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1.程序合法性要求
决定书是行政处罚的唯一合法形式,缺失任一法定内容均可能导致程序违法。例如,未载明违法事实或证据,可能被法院撤销处罚。
2.特殊情形处理
单位处罚:需列明单位信息,如“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外国人处罚:需注明护照号码及签证状态。
听证权利:若涉及吊销许可证或2000元以上罚款,需在决定书中告知听证权。
3.救济权利告知
被处罚人不服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告知,否则可能影响处罚执行。
三、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某地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作出拘留5日处罚,决定书明确载明违法时间(2025年3月1日)、地点(XX商场)、依据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并告知复议途径。
案例2:对网络造谣者,决定书列明违法事实(虚构疫情信息)、证据(聊天记录截图),并注明执行方式为行政拘留10日。
四、注意事项
文书格式: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制定的格式,禁止自行制作。
送达时效:决定书需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交付的,应在2日内送达。
未成年人保护:对16岁以下初次违法者,可不予拘留而采取训诫等措施。
综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不仅是执法程序的体现,更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救济权的关键载体。公安机关需严格遵循法定内容,确保处罚的合法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