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这条是关于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等行为的处罚规定。读如下:
一、违法行为类型
1.故意损毁文物或名胜古迹
包括刻划、涂污或其他方式破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
文物范围:涵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艺术品等(如故宫、敦煌壁画等)。
名胜古迹:指著名风景区及有历史意义的古建筑、石刻等,如长城、颐和园等。
2.危及文物安全的危险行为
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违规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可能造成文物结构损坏或坍塌。例如在古建筑旁违规施工。
二、处罚标准
1.一般情节
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适用于未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如轻微涂鸦或未遂破坏。
2.情节较重
5-10日拘留+200-500元罚款:例如多次破坏文物、造成明显损毁或拒不改正等情形。
三、加重情节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破坏对象为珍贵文物或导致不可逆损害;
多次实施违法行为;
在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域实施危险行为。
四、刑事责任衔接
若行为造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损毁或珍贵文物灭失,可能触犯《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五、减轻处罚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及公安部解释,以下情况可减轻或免罚:
主动消除损害后果并取得谅解;
受他人胁迫实施行为;
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需结合年龄或身体条件)。
六、实务要点
执法程序:公安机关需调查取证,确认行为与文物损害因果关系。
调解适用:若属民间纠纷引发(如游客不慎刻划),可能优先调解。
建议公众在参观文物古迹时遵守规定,避免因无知触犯法律。若涉及文物保护争议,可咨询文物行政部门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