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这条是关于非法社会团体活动的处罚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
(一)非法社会团体活动
1.行为表现:
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被取缔后仍继续活动。
被撤销登记后仍活动:社会团体因违规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仍以原名义开展活动。
2.处罚措施:
一般情节: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主动配合调查等)。
(二)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1.适用行业:
包括旅馆、典当、公章刻制、保安培训等易被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业。
2.处罚措施:
取缔经营:直接终止非法经营活动。
拘留及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如旅馆在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
二、关键法律要点
1.社会团体管理:
社会团体需依法登记,接受民政部门监管。未经登记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活动,扰乱了社会组织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2.特种行业许可:
旅馆、典当等行业需公安机关审批许可,擅自经营或违规经营(如停业整顿期间营业)可能引发治安隐患,需承担法律责任。
3.吊销许可证条件:
取得许可的经营者若多次违规(如容留违法活动、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可吊销许可证,终止其经营资格。
三、实务注意事项
1.许可证状态的影响:
若经营者已取得许可证但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的,可能不适用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非法经营),而需结合其他条款(如吊销许可证)处理。
2.情节轻重的认定:
需综合考量行为后果、社会危害性及整改态度。例如,未造成实际损害且主动配合调查的,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3.听证与救济权利:
吊销许可证前需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被处罚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
四、总结
第五十四条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管理和特种行业经营,打击非法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其核心在于:
合法性要求:社会团体和特种行业必须依法登记或取得许可。
处罚分层: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区分拘留、罚款及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监管衔接:公安机关需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确保处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程序,可参考相关法律解释及实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