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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95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处罚规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5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5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处罚。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旨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由于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劳动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此条规定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条件,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对应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指女性劳动者;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该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违反对这两类群体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用人单位的保护规定及常见侵害行为
三、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及侵害行为
劳动强度方面: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就违反了此规定。
经期保护方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例如,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属于侵害其权益的行为。
孕期保护方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若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或让其加班,就属于违法行为。
产假方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目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期保护方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如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就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及侵害行为劳动强度方面: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比如,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健康检查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若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也属于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行为,会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其违法行为,使其劳动用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若用人单位安排了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将女职工调整到合适的岗位。
2.处以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罚款的具体标准在不同的法规中有不同的规定。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现已失效)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了损害,如因劳动强度过大导致女职工身体受伤,或因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导致其身体发育受到影响等,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或未成年工进行经济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五、执行主体与程序
执行主体:劳动行政部门是该条款的主要执行主体,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在一些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参与其中,如在用人单位情节严重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执行程序:通常,劳动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举报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确认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就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理决定,若逾期不执行,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如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