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框架,构建了社保制度运行的双向监督机制。以下从主体权责、制度逻辑及实践路径三个维度进行系统分析:
一、权利义务主体及核心内容
1. 用人单位
权利 |
义务 |
免费查询缴费记录、核验数据 |
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养老/医疗/失业需与职工共担;工伤/生育由单位全额承担) |
要求社保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
办理社保登记(成立30日内单位登记;用工30日内职工登记) |
— |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费用,按月公示明细 |
2. 个人(参保人)
权利 |
义务 |
① 享受社保待遇(养老/医疗等法定权益)<br>② 查询权:免费查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账户<br>③ 监督权:监督单位缴费情况<br>④ 救济权:对社保机构侵权行为可行政复议或诉讼 |
① 依法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养老/医疗/失业)<br>② 灵活就业者需自主办理社保登记 |
二、制度设计的双重逻辑
1. 信息透明化机制
查询权实现路径:
线上:社保官网/APP(如“12333”)、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线下:社保局窗口、自助终端机、电话咨询(12333);
查询内容:缴费基数、单位与个人分摊比例、账户余额、补缴记录等。
2. 双向监督体系
个人→单位监督:
发现单位未缴/少缴时,可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单位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社保法》第八十六条);
社会→机构监督:
社保经办机构需定期公示缴费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三、实践意义与常见问题应对
1. 权利行使得保障
单位拒办公积金查询?
个人可直接凭身份证至社保局调取记录,单位阻挠将面临行政处罚;
缴费记录异常(如单位漏缴):
保存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申请社保机构强制追缴。
2. 技术赋能便民服务
2025年多地推广“刷脸查询”,通过社保APP人脸识别即时获取参保信息(如河北石家庄);
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实现“一键生成缴费凭证”,用于购房、落户等场景。
总结
第四条以权利义务对等为核心,通过赋予参保人查询权、监督权,倒逼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制度透明度。其本质是构建“个人自主维权+行政强制监管”的双轨制保障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应缴尽缴,筑牢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法律防线。
实操提示:建议参保人每半年核查一次缴费记录,重点核对缴费基数是否与工资一致(如单位按最低基数缴费属违法),及时维权可避免待遇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