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具体解读如下: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支付标准与规则:
1.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至最长24个月。
工资基数按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若单位未安排护理,需支付护理费。
注意事项: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福利可能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支付标准与规则:
1.适用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需退出工作岗位。
2.津贴计算:
五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
六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60%按月发放;
工资基数以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准。
3.补足差额: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4.社保缴纳:
用人单位需继续为伤残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职工承担)。
注意事项: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若未来恢复工作能力,可重新安排岗位。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支付标准与规则:
1.适用情形: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2.补助金计算:
五级伤残: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6个月计算;
六级伤残:30个月;
七级伤残:20个月;
八级伤残:16个月;
九级伤残:12个月;
十级伤残:8个月。
注:职业病工伤职工的补助金标准可提高20%-50%(如山东省规定职业病加发50%)。
3.地区差异:
具体月数由省级政府规定,例如:
山东省五级为36个月,十级为8个月;
西安市五级为26个月,十级为7个月。
注意事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同时申领,两者标准不同。
综合要点总结
1.用人单位核心责任:
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至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资基数争议:
若对“本人工资”标准存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3.地方政策差异:
一次性补助金的具体月数、最低工资补差标准等需参照地方实施细则(如《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建议:
工伤职工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待遇支付事宜,必要时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全额承担工伤待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