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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规定。
一、立法目的
该条款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非法招用他们从事劳动,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劳动环境。此条通过明确用人单位的禁止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
二、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的界定:这里的用人单位涵盖了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要这些主体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能适用本条规定。
非法招用的认定:非法招用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有明确的年龄界限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智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不具备从事劳动的能力和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他们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存在一些特殊行业和岗位,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若未经批准招用,则属于非法招用。
三、处罚措施
1.责令改正:当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时,首先会责令其立即改正。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非法招用行为,并将已招用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工厂招用了一批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会要求该工厂在规定时间内将这些童工送回。
2.处以罚款:除了责令改正外,劳动行政部门还会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罚款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可能有所不同。过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但该办法已失效,目前需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如乐昌市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招用一名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3.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时):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意味着用人单位将失去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通常包括多次非法招用、长期使用童工、使用童工从事危险或有害劳动等。
四、执行主体与程序
执行主体:劳动行政部门是主要的执行主体,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在用人单位情节严重时,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
执行程序:一般来说,劳动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劳动者投诉、举报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确认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就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理决定,若逾期不执行,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如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它对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