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就关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规定。
一、规定背景与目的
特种作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该规定旨在确保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规范地进行作业,从而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条中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包括:
1.电工作业:涉及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试验等操作,如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
2.锅炉司炉:负责操作锅炉,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司炉工作。
3.压力容器操作:对压力容器进行操作和管理,如反应釜、储存罐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
4.起重机械作业:操作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进行货物的吊装和搬运等工作。
5.爆破作业:进行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爆破作业,如矿山爆破、土石方爆破等。
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运用焊接或气割技术对金属进行加工和连接,包括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焊接方式以及气割操作。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在煤矿井下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和监控,防止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8.机动车辆驾驶:驾驶各类机动车辆,如叉车、装载机等,用于厂区内或特定场所的货物运输等工作。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驾驶机动船舶进行水上运输或作业,以及对船舶轮机进行操作和维护。
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在建筑施工中进行登高架设工作,如搭建脚手架、安装和拆除模板等。
三、劳动者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需满足上述专门培训和取得资格的要求外,通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这是考虑到这些作业对从业者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要求较高,年龄稍大一些的人员相对更为成熟和可靠。
2.身体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例如,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不能有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等可能影响操作安全的疾病;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能有恐高症等。
3.文化与技能条件: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不同的特种作业对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通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实践操作,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与考核要求
1.专门培训:劳动者必须接受专门针对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通常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相关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等。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劳动者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例如,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2.考核与取证:劳动者经过培训后,必须参加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只有两部分都考核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的合法凭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例如,某电工经过培训后,参加了由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了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合法地从事电工作业。
五、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学徒,用人单位应按照《工种分类目录》所规定的学徒期进行培训;对转岗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技术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招收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六、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安排未经过专门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导致发生劳动安全事故或职业危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例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