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以下是对该条的详细解读:
一、立法目的和意义
1、保护消费者权益:虚假广告往往会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进行社会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广告行为,减少消费者受到的损失,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虚假广告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可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补充行政监管不足:虽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构承担着广告监管的主要职责,但由于广告市场庞大、复杂,仅靠行政监管难以做到全面、及时的监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可以作为一种补充力量,与行政监管相互配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提高广告监管的效果。
二、监督主体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它们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能够代表众多消费者的利益,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例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各地也设有相应的消费者协会,共同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网络。
三、监督对象
1、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情形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信息作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及其他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发布此类虚假广告会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了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外,还有一些广告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广告内容包含淫秽、暴力、恐怖等不良思想,或者广告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等,这些行为也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监督范围内。
四、监督依据和方式
1、依法监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进行社会监督必须依法进行。这意味着它们的监督活动要遵循相关的
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和范围。例如,在进行调查、揭露等监督行为时,要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开展。它们可以按照这些法律规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如对涉嫌违法的广告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等。
2、社会监督形式多样:社会监督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3、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以及消费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辨别虚假广告的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比如,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披露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公布典型案例等,让消费者了解市场上存在的虚假广告问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参与调查和调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例如,当接到消费者关于虚假广告的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广告的真实性以及消费者的受损情况,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
5、反映和建议: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通过这种方式,将消费者的诉求和意见传达给相关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和治理。
6、支持诉讼: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虚假广告的侵害时,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7、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将违法广告的行为公之于众,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促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起到警示其他广告主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