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包含两款内容,以下为你分别详细解读:
一、第一款: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1、含义阐释
这一规定要求广告所涉及的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其广告内容必须和许可的具体内容保持一致。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当广告涉及的事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时,广告不能随意夸大、歪曲或改变许可所允许的范围和条件。
2、举例说明
医疗广告:如果一家医疗机构获得了开展某种特定医疗技术(如激光近视矫正手术)的行政许可,那么在广告中宣传该手术时,就不能超出许可的范围,比如不能宣传该手术可以治疗所有类型的眼部疾病,而只能宣传许可范围内的适用病症和效果。
食品广告:某食品企业获得了生产某种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的许可,广告中对该食品的功效、成分等描述要与许可时核定的内容相符,不能宣称具有未经许可的功效,如不能将仅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宣传为能治疗疾病的药品。
3、法律意义
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看到广告时,会基于广告内容做出消费决策。如果广告内容与行政许可不符,消费者可能会基于错误信息做出选择,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可能因为广告中夸大的功效而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产品,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健康损害。
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广告内容与行政许可一致,可以防止企业通过虚假或夸大的广告宣传来误导消费者,从而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如果企业可以随意违反许可内容进行广告宣传,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
4、法律后果
若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但与许可内容不相符合,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1、含义阐释
真实准确要求: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必须是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虚构或篡改。这些引证内容是为了增强广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但如果存在虚假或不准确的情况,会误导消费者。例如,广告中宣称某产品经过“1000次实验验证”,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这么多实验,这就是虚假的引证内容。
表明出处要求: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追溯信息的来源,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可验证性。消费者可以通过出处了解信息的可靠性,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比如,广告中引用了某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就需要明确说明该机构的名称和报告的具体出处。
明确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当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时,明确表示这些信息可以让消费者清楚了解该引证内容的适用条件和时间限制。例如,某产品的广告引用了某项调查结果,该调查结果仅适用于特定地区和特定年龄段的人群,并且有有效期限,那么广告中就必须明确说明这些内容,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2、法律意义
提高广告可信度:真实、准确的引证内容可以让消费者更加信任广告,从而提高广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消费者在看到有可靠依据的广告时,更有可能做出购买决策。
规范广告市场:要求广告使用真实准确的引证内容并表明出处,有助于规范广告市场的秩序,减少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广告的存在。这也有利于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促使广告从业者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3、违法责任
若违反此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