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是关于垄断协议法律责任的规定,以下是详细解读:
二、适用对象
1.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此条款主要针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包括各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若这些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就会触发该条款的适用。
2.组织或提供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不仅直接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要担责,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同样适用前款规定。比如,某大型企业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多家中小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为它们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共享等实质性帮助,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3.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若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行业协会本应发挥协调、服务等行业自律作用,但如果其组织行业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具体处罚措施
1.针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
1.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首先会要求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垄断协议行为,以防止垄断行为进一步扩大,减少对市场竞争的损害。
1.2 违法所得:将经营者通过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所获得的违法收益予以没收,剥夺其因违法行为所获取的不当利益,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
1.3 罚款:
1.3.1 有销售额情况: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销售额是衡量经营者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的重要指标,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罚款,能够根据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罚款数额,使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例如,某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为 10 亿元,若被认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其罚款可能在 1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
1.3.2 无销售额情况:若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情况可能适用于新成立的企业或者处于业务转型期尚未产生销售额的企业,虽然没有销售额,但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依然具有危害性,所以要给予一定罚款。
2.针对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对于已经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的经营者,考虑到其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排除、限制竞争后果,处罚相对较轻,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违法阶段和情节的区分对待,既给予违法者一定的改正机会,又能对其潜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威慑。
3.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体现了“双罚制”原则,不仅要对违法的经营者进行处罚,还要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进行惩处,以加强对垄断协议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和合规建设,防止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四、特殊规定
1.宽大制度: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经营者主动认罪悔悟,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同时也能分化瓦解垄断协议行为,减少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持续影响。例如,企业主动报告垄断协议的具体内容、参与人员、实施计划等重要证据,执法机构可以根据其配合程度和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减轻或免除处罚。
2.行业协会的加重处罚:对于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除了责令改正和处以三百万元以下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本应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若其组织垄断协议,破坏行业竞争环境,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登记,使其失去继续开展活动的资格,以起到更严厉的惩戒作用。
五、法律意义
1、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垄断协议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的处罚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保护消费者权益:垄断行为往往会导致产品价格上升、质量下降、创新不足等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垄断协议行为进行处罚,可以促使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创新技术等方式进行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便宜的商品和服务。
3、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该条款明确了经营者在反垄断方面的法律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避免因实施垄断协议而面临高额罚款和法律责任,从而推动整个市场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