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反垄断法第69条(不适用情形)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5-06-08 16:59 admin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9条(不适用情形)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69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九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反垄断法第69条条文释义


这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以下是对这一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主体

农业生产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他们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采摘等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

农村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企业,以及其他由农民或以农民为主兴办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这些组织在农业产业链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集体土地等资源进行统筹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可以实现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共同应对市场风险。

二、适用行为范围

经营活动领域:明确限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这意味着只有当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这些特定的经营活动中实施联合或协同行为时,才不适用反垄断法。例如,农民们联合起来共同修建灌溉设施,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这种在生产环节的合作就属于本条规定的范围;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的农产品,进行集中销售,这种销售环节的协同行为也在适用范围内。

联合或协同行为:联合行为通常指多个农业生产者或农村经济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通过协议、决议等方式联合起来采取的行动;协同行为则是指虽然没有明确的协议,但各主体之间通过默契、协调等方式,使彼此的行为相互配合,达到相似的效果。比如,几家农业生产者共同约定种植同一种农作物,以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就是一种联合行为;而多个农产品销售商在没有事先商量的情况下,同时提高某种农产品的售价,这种协同提价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协同行为。

三、不适用原因

农业的特殊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不同于工业产品的突出特点。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如气候、土壤、水资源等因素,使得农业生产具有不确定性和脆弱性。而且农业生产者转产较为困难,信息相对封闭,容易造成农产品滞销或是严重过剩的供需失衡情况,导致农产品价格严重波动和社会经济波动。当供给严重短缺时,产品价格急速上涨,给社会经济造成压力,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反过来,当供给严重大于需求时,产品价格下跌,又会“谷贱伤农”。因此,为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稳定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需要对他们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给予豁免。

保护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允许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实施联合或协同行为,可以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增加食品供应,实施合理的消费价格和较低成本。如果不给予豁免,这些主体在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时,可能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不利于农业产业的保护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注意事项

非农产品经营活动不适用:如果农业生产者或农村经济组织所从事的是非农产品经营活动,如开办工厂、从事服务业等,则不属于本条的豁免范围,其相关行为仍需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非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即使是农业生产者或农村经济组织,如果其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联合或者协同行为,而是独立的、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也不适用本条规定,要接受反垄断法的监管。

 

标签: 反垄断法 不适用情形
上一篇:反垄断法第68条(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条文内容及释义

下一篇:广告法第1条(立法目的)条文内容解读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反垄断法第68条(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8条(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8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八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

    时间:2025-06-08阅读:82标签: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保护

  • 反垄断法第67条(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7条(刑事责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7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第...

    时间:2025-06-08阅读:169标签: 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

  • 反垄断法第66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6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6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

    时间:2025-06-08阅读:119标签: 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 反垄断 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 不当行为

  • 反垄断法第65条(救济途径)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5条(救济途径)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5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五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作出的决定...

    时间:2025-06-08阅读:188标签: 救济途径 反垄断法

  • 反垄断法第64条(记入信用记录)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4条(记入信用记录)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4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四条 经营者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时间:2025-06-08阅读:109标签: 反垄断法 信用记录

  • 反垄断法第63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垄断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3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垄断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3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

    时间:2025-06-08阅读:125标签: 处罚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 反垄断法第62条(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2条(拒绝、阻碍执法行为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2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二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

    时间:2025-06-08阅读:95标签: 处罚 反垄断法 执法行为

  • 反垄断法第61条(滥用行政权力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1条(滥用行政权力的处罚)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1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时间:2025-06-08阅读:90标签: 处罚 行政权力 反垄断法 滥用

  • 反垄断法第60条(垄断行为民事责任和反垄断公益诉讼)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60条(垄断行为民事责任和反垄断公益诉讼)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60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

    时间:2025-06-08阅读:69标签: 民事责任 反垄断 公益诉讼 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

  • 反垄断法第59条(罚款考虑因素)条文内容及释义

    本文介绍反垄断法第59条(罚款考虑因素)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 反垄断法第59条条文内容 第五十九条 对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罚款,...

    时间:2025-06-08阅读:200标签: 罚款 反垄断法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无理由退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机动车在道

最新资讯

  • 广告法第1条(立法目的)条
  • 反垄断法第56条条文内容详
  • 反垄断法第69条(不适用情
  • 反垄断法第68条(反垄断法
  • 反垄断法第67条(刑事责任
  • 反垄断法第66条(反垄断执
  • 反垄断法第65条(救济途径
  • 反垄断法第64条(记入信用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