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
1.依法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展开全面调查。
调查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2.调查手段:
可以采取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
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二、举报制度
1.举报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嫌垄断的行为时,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这体现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原则。
2.保密义务:
反垄断执法机构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所提供的资料内容。
此规定旨在保护举报人免受可能的报复或其他不利影响,鼓励更多人勇于揭露违法行为。
3.有效举报的条件:
若举报人采用书面形式提交举报材料,并且包含了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必须受理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提高举报的质量和处理效率,使执法资源能够更加集中地投入到有实质性内容的案件中去。
三、注意事项
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或者超出其职责权限的举报,执法机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总之,《反垄断法》通过明确上述规定,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反垄断调查与举报机制,旨在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垄断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有相关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