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下法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下法律责任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一、适用情形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判断是否克扣工资,一方面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另一方面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若劳动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无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此时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属于克扣工资。例如,用人单位以员工迟到为由,无故扣除其当月部分工资,且无合理的迟到认定依据和扣除标准,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克扣工资。但存在一些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延迟支付的原因,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部分报酬,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就属于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和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时,就构成了此项侵权行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或工作变动时的基本生活。例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就违反了本条规定。
二、法律责任
1.责令支付工资报酬
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三种情形,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除了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责令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存在上述第一、二、三项侵权行为时,除了支付工资报酬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是为了进一步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和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例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同时,另外应支付相当于应支付部分25%的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存在上述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3、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4、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