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85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违法行为的规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条文内容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处理违法行为的重要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其中,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层级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职责范围,形成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以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执行。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内容涵盖多个方面:
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方面: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合同条款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也会关注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集体合同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重要事项,劳动行政部门会确保其合法合规并得到有效执行。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如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未安排法定节假日休息等情况。例如,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行政部门会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3、工资支付方面:查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是否安排加班后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等。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4、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是否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等。例如,在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劳动行政部门会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社会保险和福利方面: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待遇。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1、制止权: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当场采取措施,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立即制止该行为。
2、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在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责令改正的期限通常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纠正错误。例如,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四、法律依据及后续处理
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可能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例如,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