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对广告内容的表达作出了明确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能够获取准确、清晰的广告信息,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第一款:商品或服务基本信息准确清晰表示
1、适用范围:此款适用于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多方面信息进行表示的情况。商品方面涵盖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服务方面包括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例如,商品广告中宣传某手机具有超强续航能力、高清拍照功能,产地为某知名科技园区,价格实惠且提供一定期限的免费维修服务等;服务广告中介绍某培训机构提供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由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课程价格合理且有优惠活动等,这些信息都要准确、清楚、明白地表达。
2、准确要求:广告所表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存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表述。比如,商品的实际产地与广告中宣称的不一致,或者服务的效果被过度夸大,都属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以保健品广告为例,不能宣称其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而实际上并无相关依据。
3、清楚要求:广告内容的表达应当清晰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和表述方式。例如,不能使用“效果显著”这样模糊的词汇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效果,而应明确说明具体的效果表现和衡量标准。再如,广告中对于商品的成分表述,不能使用过于专业或生僻的术语,而应让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
4、明白要求:广告信息要让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理解其含义和意图。不能采用隐晦、暗示或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歧义的表达方式。例如,广告中不能使用“买一送一”却不明确说明赠送的具体内容,而应清晰地说明赠送的是相同商品还是其他相关物品。
二、第二款: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明示要求
明示内容:当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时,必须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例如,在商品广告中宣传购买某化妆品赠送化妆包,就需要明确说明化妆包的具体品牌、规格、数量,以及赠送的条件和方式(如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消费金额、是否限量赠送等)。
目的:这一规定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获得的附带赠送情况,避免消费者在购买后产生误解或纠纷。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商家的促销行为,防止商家通过模糊的赠送信息误导消费者。
三、第三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明示内容的显著清晰表示
1、遵循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广告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显著、清晰的表示。这是为了确保广告信息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消费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关键信息。例如,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法律可能规定必须明示其成分、功效、适用人群、注意事项等内容,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标注。
2、显著清晰标准:“显著”要求广告中的明示内容要在显著的位置展示,能够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注意到;“清晰”要求内容的表述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例如,在广告的显著位置用较大的字体、醒目的颜色标注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信息,或者使用专门的图标、符号等进行提示。
四、总结
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从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特殊信息的明示等方面,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它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消费者受到虚假、误导性广告的侵害;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广告活动的各方主体都应当严格遵守该条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