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了被调查对象的权利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调查对象的权利
1.陈述意见的权利:
被调查的经营者(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实体)。
利害关系人(指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个人或组织)。
2.提供材料和证据的机会:
可以主动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可以在询问过程中口头表述并补充相应证据。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义务
1.核实工作:
必须对所收到的所有事实陈述、理由阐述及证据材料进行仔细审查。
核实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2.听取意见:
应当给予被调查者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作出最终决定前,通常需要考虑并回应这些意见和证据。
三、实施意义
保障公平正义:允许各方参与并陈述意见有助于形成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事实认定。
提高执法质量:通过严格核实证据,可以提高反垄断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增强法律效果: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反垄断法的信任和支持。
四、注意事项
被调查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可能不予采纳。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进行核实时,应依法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总之,这一条款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是反垄断执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