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遵循以下程序要求:
一、调查人员数量
1.不得少于两人: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多名执法人员可以相互监督,减少滥用职权或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二、执法证件出示
2.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在进入调查现场及开展各项调查活动之前,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展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授权文件。
这样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询问与调查笔录
3.制作笔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在进行询问或现场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所了解的情况和相关证据。
笔录完成后,需要交由被询问人或被调查人亲自审阅并签字确认。
若当事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这一情况,该笔录依然可以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整个执法过程还需严格依照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权益。
如遇到当事人不配合或其他复杂情形,执法人员应依据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总之,这一条款明确了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有助于实现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法效率。如有更多疑问或需专业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