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这一条款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原则和政府兜底责任,具体解读如下:
一、核心内容
1.收支平衡的法定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必须通过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确保基金长期稳定运行。预算编制需覆盖所有险种(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险种独立核算,不得相互调剂。
预算作用:通过预先规划收入(如社保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收益)和支出(如待遇支付),避免基金缺口,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平衡标准:并非完全收支相等,而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允许短期收支波动,但需通过费率调整、财政补助等手段动态调整。
2.政府补贴的兜底责任
当基金支付不足时,县级以上政府需承担补贴责任,确保待遇支付不中断。这是政府对社保制度可持续性的法定承诺。
二、具体实施机制
1.预算管理
独立性:社保基金预算独立于一般公共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确保专款专用。
法定程序:预算需经人大审批,执行中需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调整需经法定程序批准。
2.收支平衡措施
收入端:通过扩面征缴、调整费率、投资收益等方式增加基金收入。
支出端:严格控制管理成本,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用于待遇支付。
动态调整:若基金长期缺口,可通过财政补助、国有资产划转(如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补充。
3.政府补贴的情形
支付不足:基金当期收入无法覆盖待遇支出时,政府需及时补贴。
历史债务:如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形成的隐性债务,财政需承担化解责任。
特殊群体保障:对低收入者、病残人员等群体,政府可能额外补贴以确保待遇水平。
三、法律依据与意义
1.法律层级
第六十五条属于《社会保险法》核心条款,与《
预算法》衔接,赋予社保基金预算法定约束力。
2.制度意义
保障公民权益:通过预算和政府补贴,确保社保待遇稳定,维护社会公平。
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基金穿底,维护社保制度可持续性。
明确政府责任:强化财政对社保的托底作用,体现“社会共济”原则。
四、实践案例与政策延伸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2年实施后,中央财政通过调剂金机制平衡地区差异,确保基金整体收支平衡。
财政补助常态化:如城乡居民医保、低保对象缴费补贴等,均体现政府在支付不足时的补贴责任。
长期改革方向:通过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等,增强基金自身造血能力。
总结
第六十五条通过预算约束和政府补贴双机制,构建了社保基金的“安全网”。其核心是平衡市场化筹资与政府责任,既保障参保人权益,又防范制度性风险。未来需进一步细化预算规则、完善补贴标准,推动社保制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