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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91条(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

2025-06-28 13:00 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1条(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1条条文内容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1条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是针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条款,其核心在于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行为,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从立法背景、责任主体、处罚措施、法律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立法背景与目的

 
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公民养老、医疗、失业等权益的“保命钱”,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第九十一条的制定旨在:
 
1.强化基金监管:防止基金被隐匿、转移、侵占或违规投资,确保资金用于法定保障用途。
 
2.明确法律责任:通过行政、经济及刑事追责,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保障基金安全。
 
3.维护参保人权益:避免因基金滥用导致支付能力下降,确保参保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第九十一条,以下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1.隐匿、转移基金:通过隐蔽手段将基金转移至非指定账户或用途。
 
2.侵占、挪用基金:非法占有或改变基金用途(如用于非社保支出)。
 
3.违规投资运营: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投资,导致基金损失或风险增加。
 
补充说明:
 
违规投资运营包括将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等非保值增值用途。
 
具体情形还涵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等将基金转入非专户、侵吞基金等行为。
 

三、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三级法律责任体系:
 
1.责令追回
 
执行主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
 
目的:通过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基金原状,确保资金用途合规。
 
2.没收违法所得
 
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如挪用基金的利息、投资收益等)予以没收,收归国有。
 
3.行政处分
 
对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形式: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可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4.刑事责任(补充条款)
 
若行为构成犯罪(如贪污、挪用公款等),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其他条款的关联

 
1.与第九十四条的衔接:
 
若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行政+刑事”双重追责机制。
 
2.与基金监管制度的配合:
 
本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基金分账核算、预算管理,第九十一条则针对违反这些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
 

五、典型案例与执法实践

 
案例类型: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非社保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将基金转入非专户。
 
执法主体:
 
多部门联合执法(如社保部门、财政、审计)确保追责效率。
 

六、法律意义与启示

 
1.强化监管刚性:通过明确处罚措施,减少基金滥用空间。
 
2.推动透明化运作:要求基金投资运营符合国家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3.保护参保人利益:确保基金安全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总结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通过严格的行政、经济及刑事追责机制,构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全方位保护体系。其核心在于平衡基金的安全性与流动性,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公民的法定社会保障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管理机构及个人而言,需严格遵守基金使用规范,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标签: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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