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治安案件的处理)条文内容解读,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条文内容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治安案件调解处理的核心条款,其立法目的是通过行政调解化解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以下结合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及实务案例,从适用条件、程序规则、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调解的适用条件
1.纠纷性质
必须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即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财产等民间关系引发的权益争议。非因民间纠纷(如寻衅滋事、报复社会等)不适用调解。
2.行为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打架斗殴;
损毁他人财物;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或放任恐吓他人;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
需注意,“等”字为不完全列举,实践中可扩展至类似轻微违法行为。
3.情节要求
需满足“情节较轻”,即行为性质不恶劣、手段不严重、后果可控、社会危害性较小。例如:
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行为人无前科或主观恶性较低;
双方有和解意愿。
二、调解的程序规则
1.调解主体
必须由公安机关主持,民警需具备调解能力,确保程序合法、公正。调解需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
2.自愿原则
双方当事人需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调解。若一方明确拒绝,应终止调解程序。
3.调查取证
调解前需完成调查取证,明确责任划分。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能影响调解效果或后续处罚的公正性。
4.调解协议内容
协议需包含:
双方对违法行为的认识;
赔偿、道歉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不再追究治安处罚的约定。
三、调解的法律后果
1.调解成功
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反悔,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失败
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
需告知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另行起诉。
四、修订草案的调整与争议(2023年修订稿)
2023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对第九条进行修改,新增以下内容:
1.调解优先原则
要求公安机关“加强调解工作”,对情节较轻、双方有和解意向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扩大调解适用范围。
2.和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不予处罚,但需书面认可协议。
3.争议点
修订草案被批评存在程序保障不足、与原有条款冲突等问题,例如未明确“应调尽调”的例外情形,可能增加执法随意性。
五、实务要点与风险防范
1.调解范围扩大化
实务中需注意,除传统暴力、损毁财物外,侮辱、侵犯隐私等行为也可调解,但需严格审查是否属于“情节较轻”。
2.避免“以调代罚”
对涉及家庭暴力、多次违法等情形,即使符合调解条件,也不得强制调解,需依法处罚。
3.证据固定
调解前必须完成调查,避免因调解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矛盾激化。
六、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邻里因噪音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调解后双方签署协议赔偿并道歉,公安机关不再处罚。
案例2:调解后一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告知受害人另行起诉。
总结
第九条通过“调解优先”机制平衡了治安处罚与民事纠纷化解的关系,但需严格把握适用条件,避免滥用调解程序。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调解功能,但需配套细化程序规则,确保执法公正性。实务中应结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文件,综合考量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