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条文内容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条文解读
这条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 综合所得的范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些所得是个人常见的收入来源,涵盖了大多数劳动性和智力性的收入形式。
2. 超额累进税率的含义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级距划分,每个级距对应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然后将各级距的税额相加得出应纳税额。这种税率制度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负也越重。
3. 税率表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例如,小李全年工资收入为20万元,专项扣除为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万元,那么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 - 60000 - 30000 - 20000 = 90000元。根据税率表,其中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税额为36000×3% = 1080元;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为90000 - 36000 = 54000元,这部分税率为10%,税额为54000×10% = 5400元,所以小李该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1080 + 5400 = 6480元。
4. 非居民个人的特殊计算方式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上述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例如,非居民个人小张在某一个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换算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对应税率为3%,则当月应纳税额为4000×3% = 120元。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 经营所得的范围
经营所得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比如,个体工商户小王经营一家小超市,其一年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某人承包了一家企业的部分业务,按照承包合同取得的收入也属于经营所得。
2. 税率表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例如,个体工商户小张全年经营收入为50万元,成本和费用为30万元,损失为5万元,那么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 - 300000 - 50000 = 150000元。根据税率表,其中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税额为30000×5% = 1500元;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为90000 - 30000 = 60000元,这部分税率为10%,税额为60000×10% = 6000元;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为150000 - 90000 = 60000元,这部分税率为20%,税额为60000×20% = 12000元,所以小张该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1500 + 6000 + 12000 = 19500元。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 各类所得的含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如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股息所得是指个人持有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从公司取得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例如,小李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每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就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比如,小王将自己持有的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收入与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的差额就是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例如,小张购买彩票中奖获得的奖金就属于偶然所得。
2.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及纳税方式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小李获得股息分红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0元,应纳税额为1000×20% = 200元。不过,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小张出租房屋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 - 800 = 2200元,应纳税额为2200×20% = 440元;若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应纳税额为4000×20% = 800元。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小王转让一套房产,转让收入为100万元,房产原值为60万元,合理费用为5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0 - 600000 - 50000 = 350000元,应纳税额为350000×20% = 70000元。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小李中奖获得奖金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元,应纳税额为5000×20% = 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
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