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

广告法第62条(两种不同的广告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2025-06-10 12:00 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2条(两种不同的广告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2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2条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条针对两种不同的广告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为你详细解读:
 

第一种违规行为及处罚

 
1. 违规行为描述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未经同意发送广告:这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和生活安宁权。比如,一些商家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发送促销广告传单,或者在消费者未主动请求的情况下,以短信、邮件等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未明示身份和联系方式及未提供拒绝方式: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时,不标明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会使接收者无法知晓广告来源,难以进行核实和反馈;不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会让接收者陷入无法摆脱广告骚扰的困境。
 
2. 处罚措施
 
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通常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具有广告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为了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发送广告行为,防止对消费者造成进一步的侵害。对广告主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是为了对违法者进行经济制裁,增加其违法成本,起到威慑作用,促使其遵守法律规定。罚款金额的设定考虑到了不同规模企业和违法情节的差异,给予了一定的裁量空间。
 

第二种违规行为及处罚

 
1. 违规行为界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的正常体验,避免广告对用户正常使用网络造成干扰。
 
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如果广告没有明显、清晰地标注关闭标志,用户很难找到关闭广告的方法,这会影响用户对网页或应用程序的正常使用。例如,一些网页上的弹窗广告,关闭按钮非常小或者颜色与背景相近,用户难以察觉。
 
无法一键关闭:即使有关闭标志,但如果不能一键关闭广告,用户需要多次操作才能关闭,这也增加了用户的不便。比如,某些广告需要用户点击多个步骤才能关闭,甚至有些广告无法真正关闭,一直弹出。
 
2. 处罚措施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要求广告主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确保后续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符合规定。罚款的金额范围与未经同意发送广告的处罚相同,体现了对这两类违法行为的同等重视,以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标签: 处罚 广告 违规行为 广告法
上一篇:广告法第61条(广告代言人的特定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下一篇:广告法第63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法律条文释义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法第44条(企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4条(企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时间:2025-06-23阅读:192标签: 法律责任 企业 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 企业所得税法 关联交易

  • 广告法第73条(公益广告)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3条(公益广告)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3条条文内容 第七十三...

    时间:2025-06-10阅读:107标签: 广告法 公益广告

  • 广告法第72条(广告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2条(广告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

    时间:2025-06-10阅读:105标签: 责任追究 广告法 广告监管 失职 渎职等行为的

  • 广告法第71条(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1条(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

    时间:2025-06-10阅读:188标签: 处罚 广告法

  • 广告法第70条(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0条(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

    时间:2025-06-10阅读:199标签: 处罚 广告法

  • 广告法第69条(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9条(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9条条文内容...

    时间:2025-06-10阅读:175标签: 广告法 营业执照

  • 广告法第68条(特定侵权情形下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8条(特定侵权情形下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时间:2025-06-10阅读:123标签: 侵权 民事责任 广告法

  • 广告法第67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在广告发布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7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在广告发布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

    时间:2025-06-10阅读:191标签: 处罚 违规行为 广告法

  • 广告法第66条(信用档案)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6条(信用档案)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6条条文内容 第六十六...

    时间:2025-06-10阅读:162标签: 广告法 信用档案

  • 广告法第65条(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65条(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条文内容解读内容主要来源于网络整合,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实际应用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

    时间:2025-06-10阅读:148标签: 处罚 广告法

热门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
  • 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行政处罚情
  • 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集会、结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无理由退
  • 著作权法第24条(合理使用的规定)
  • 公司法第88条原文规定内容及条文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格式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后

最新资讯

  • 社会保险法第97条(外国人
  • 社会保险法第96条(被征地
  • 社会保险法第95条(进城务
  • 社会保险法第94条(刑事责
  • 社会保险法第93条(规范社
  • 社会保险法第92条(泄露用
  • 社会保险法第91条(明确相
  • 社会保险法第90条(社会保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