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指的是保险佣金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保险佣金支付对象
1.明确支付对象:
保险佣金仅限于支付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不得向除上述两类人员之外的其他人支付。
2.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进行营销推广及咨询等服务活动,并从中获得佣金。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
此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目的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不合理的利益输送。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专业的保险服务和建议。
三、违规后果
若保险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违反此规定向非指定人员支付佣金,可能会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
处罚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吊销业务许可证等。
四、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应严格把控佣金支付流程,确保所有支出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需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之,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于维护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方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