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授权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以下是结合法律条文及实践情况的详细解读:
一、法律条文的核心内容
1.制度定位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如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者、无业居民等)提供的基础性养老保障,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个人账户,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2.合并实施的灵活性
省级政府可根据本地户籍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合并实施。此举旨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简化管理流程,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二、合并实施的政策背景与意义
1.制度统一的历史进程
2011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14年正式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这一改革解决了城乡户籍差异导致的保障不平等问题。
2.实践意义
扩大覆盖面:合并后,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统一纳入制度保障,参保率显著提升。例如,湖北省通过合并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惠及832万人。
简化管理:整合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减少重复缴费和管理成本。甘肃省通过“互联网+城乡居保”模式,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线上办理。
促进公平:统一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和待遇计算方法,缩小城乡养老待遇差距。例如,湖北省基础养老金从55元逐步提高至165元,长期缴费者还可获得额外补贴。
三、地方实施的关键措施
1.缴费与补贴机制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年缴费档次(如300元至6000元),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30元/年),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集体经济组织可提供补助(如湖北省试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2.待遇构成与调整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政府定额发放)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累计额÷139)组成。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全额补助,东部地区补助50%。
地方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例如,湖北省宜昌市2024年基础养老金达150元/月。
3.基金监管与经办服务
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安全。定期公开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社保卡“一卡通”服务,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待遇领取便捷化。例如,甘肃省通过数据比对优化异地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周期。
四、当前成效与挑战
1.成效
截至2023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5.5亿,基础养老金实现14次连涨,累计结存超4万亿元。
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参保率达100%,有效兜底民生保障。
2.挑战
基金保值增值压力:个人账户资金因长期低收益面临贬值风险,需探索市场化投资运营。
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政补贴压力较大,需中央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五、总结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通过制度整合与地方创新,推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未来需在优化缴费激励、加强基金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持续改革,以实现“老有所养”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