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具体构成及确定因素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的组成
1.统筹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计算公式为: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基数。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时间越长,比例越高(每满1年增加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个人账户金额:由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的8%)及利息构成,2006年前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也计入。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测算,例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
二、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关键因素
1.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越长,统筹养老金比例越高,体现“长缴多得”原则。
2.缴费工资
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按60%或300%计算,影响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3.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经济发达地区平均工资较高,基础养老金基数相应提升。
4.个人账户金额
缴费基数高、年限长,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退休后每月领取额越高。
5.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预期寿命越长,计发月数越少(如延迟退休后计发月数减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增加。
三、补充说明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可计入累计缴费年限,需通过过渡性养老金补充待遇差异。
政策调整:2025年延迟退休实施后,计发月数可能进一步优化,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
总结
基本养老金通过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既体现社会共济,又强调个人贡献。缴费年限、工资水平、地区差异、退休年龄等因素均直接影响最终待遇水平。参保人可通过延长缴费、提高缴费基数等方式优化养老金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