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多个权威政策文件解读,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析,涵盖核心要点、适用标准及实操注意事项:
一、法条核心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时:
1、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2、销售额达到起征点:需就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起征点具体标准
根据现行政策(截至2025年6月):
1.按期纳税(如按月/季申报):
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省级政府在此范围内确定本地标准)。
2.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元。
示例:若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当地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0元:
当月销售额14,000元(未达起征点)→ 免征增值税;
当月销售额15,100元(达到起征点)→ 全额销售额15,100元需计税。
三、起征点 vs. 免征额:关键区别
起征点:未超标准不征税,超过则全额征税(如增值税);
免征额:仅对超过标准的部分征税(如个税5000元免征额)。
结论:增值税起征点是“全免或全征”的分界线,而非阶梯式免税。
四、与现行免税政策的衔接
小规模纳税人还可能享受更优惠的免税政策(与起征点政策并行):
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超1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后≤10万元:货物、劳务等服务部分免税。
⚠️ 注意:
免税政策针对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含企业、个体户等),而原起征点仅限个人(含个体户),现《增值税法》已统一适用主体;
若同时符合起征点和免税政策,优先适用更优惠的规则(如月销售8万元未达起征点,也满足免税政策)。
五、注意事项
1.开票影响:
免税政策仅限开具普票;若开具专票,需就专票部分缴税,且占用免税额度。
2.其他税费:
增值税免征≠所有税全免!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进项税抵扣:
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六、政策动态与权威依据
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动态调整(如
显示历史标准曾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现已更新);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内)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建议:通过税务机关官网或专业顾问获取最新本地标准(如各省起征点差异)。
总结: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起征点”免税基础,实际需叠加现行免税政策综合判断。关键操作:
① 确认纳税周期(月/季);
② 核对本地起征点及免税额度;
③ 区分开票类型对税负的影响。